市乡村振兴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函》(粤工信信软函〔2022〕11号,详见附件)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请市乡村振兴局协助发动申报“信息消费+乡村振兴”方向项目;请市商务局协助发动申报“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方向项目;请市文广旅体局协助发动申报“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方向中“数字内容消费”相关项目。
二、请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发动辖区内单位申报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对申报单位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申报书封面盖章。
三、示范项目申报主体需在东莞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四、请申报单位将加盖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要求详见附件)于5月11日(星期三)下班前直报至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邮寄纸质材料,地址: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电子版请发至gxjxtk@dg.gov.cn),并请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五、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我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获得省乡村振兴局直接推荐的项目我市不再重复推荐),我局将视项目申报情况组织项目考察和评审,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对各地市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上述推荐结果不作为安排财政资金支持的依据。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函(粤工信信软函〔2022〕11号)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函.pdf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黄浩、陈钰梁,联系电话:22381538,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电子邮箱:gxjxtk@d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