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由税务部门按照“先备案,后核查”的方式进行,但为方便企业在备案前了解拟申请的项目是否属于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应地方税务局的请求[《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商请优化研发项目鉴定工作的函》(东地税函〔2017〕23号)],我局将接收企业拟备案项目事前鉴定意见的申请(此项工作并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工作的必要环节,仅为方便企业在备案前出具参考意见,请企业自主决定是否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本次项目采用网上填报+纸质材料鉴定申请形式。(网上填报请登录“东莞市科学技术局”http://www.dgstb.gov.cn/的“东莞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项目管理”→“项目申报”→“2017年项目”→“东莞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事前意见申请书”)
二、申请时间:2017年4月7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
三、申请材料(以下材料每个项目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1、《东莞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事前鉴定意见申请书》(网上填报,系统生成打印)。
2、附件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可选)。
(8)实质性的创新证明(可选)。
申请单位必须在2017年5月16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一式3份,按材料顺序要求胶装和加盖公章,递交至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黄金椹 ,吴城 ,电话:22831314 , 22830058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6日
附件:关于受理企业申请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事前鉴定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