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关于加大资助力度 进一步促进发明专利申请的通知》(东知〔2014〕44号),决定分批次受理2014年下半年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项目的申报,本次为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批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明专利申请为以东莞地址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为我市企事业单位;
(二)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
(三)发明专利申请经合法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本市和外市合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代理。
(四)发明专利申请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不包含以纸件形式提出的申请;
(五)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生效日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含2015年12月31日)。
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二、 资助对象与资助金额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3000元/件的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其中:
(一)资助我市发明专利申请人2000元/件;
(二)资助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外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合法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1000元/件。
三、申报时间、单位与程序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3月8日至4月8日。
(二)申报单位:专利申请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包括外市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合法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统一以专利代理机构的系统账号办理项目申报手续;专利申请由外市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以本市专利申请人的系统账号办理项目申报手续。
(三)申报程序: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报申请表,上传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详见申报指南)。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企业,保留其享受资助的资格,待其缴清年费欠费后再行资助。
(二)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系统填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相关的业务请求,请各申请人把握时间进度,尽早办理相关业务。系统填报时间截止后,对退回修改的资助申请,仅接受1次重新提交,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项目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确认提交。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2次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如发现专利申请涉嫌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市财政资助的,将取消相关专利资助,或追缴予已发放的财政资助资金,并停止申请人3年市政府科技项目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 东莞市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