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2016年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资助对象
受理范围:在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境外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生效日在上述期间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以及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发文日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完成日在上述期间且报告显示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PCT申请。上述专利资助申请仅在本批受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2015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符合上述范围但未申请专利资助的,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
资助对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本市户籍的居民;
3、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二、申报程序与申报时间
(一)境外发明专利、PCT申请专利、纸质提交申请的专利、曾在系统填报过的专利、符合受理范围但系统显示不存在的专利:先申请建档和查验材料,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
建档和查验材料:2016年2月23日至3月8日
系统填报:2016年3月14日至3月22日
注意:两个时间段之间有间隔。
(二)专利权(申请)人为两人或以上的专利:先填写《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委托书》和查验材料,再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
查验材料:2016年2月23日至3月15日
系统填报:2016年2月23日至3月22日
(三)其他专利:直接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填报(详见申报指南)。时间如下: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3月22日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符合资助条件但未按规定缴交路桥年票费的企业,保留其享受资助的资格,待其缴清年费欠费后再行资助。
(二)符合本次项目受理范围的资助申请须在本批办理,今后将不再受理。建档、查验材料、系统填报等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相关的业务请求,请各申请人把握时间进度,尽早办理相关业务。系统填报时间截止后,对退回修改的资助申请,仅接受1次重新提交,如重新提交申请材料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项目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应随时关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审核信息,如退回修改,请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确认提交。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材料或重新提交申请材料2次仍不合格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如发现专利申请涉嫌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市财政资助的,将取消相关专利资助,或追缴予已发放的财政资助资金,并停止申请人3年市政府科技项目申请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专利申请资助政策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