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体系建设,加快开放共享顾问专家库建设,我局将征集顾问专家负责开放共享相关的培训、宣传、推广,为用户单位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为管理部门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咨询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从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或管理工作,熟悉行业技术发展、国内外需求和动态;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以上;
(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精通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掌握相关技能;
(四)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履行专家职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情形。
二、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请个人准备《东莞市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顾问专家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附件资料(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审查并提交到市电子计算中心。
(二)审核入库。市电子计算中心组织人员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材料受理及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纸质材料,并按季度集中审核(即每季度末的下一个月集中审核上一季度提交的材料)。
(二)材料受理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
(三)联系方式:
市电子计算中心:黄锦华,22113221
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科:杨红,22831330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