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镇企业局
粤乡企函〔2003〕4号
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乡镇企业科技园区及全国
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地级及以上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关于继续创建乡镇企业科技园区及评选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农企科函[2003]34号)的精神,现将我省今年申报乡镇企业科技园区及创名牌重点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企业科技园区:申报单位从去年申报尚未入选的单位选择,请有关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去年的申报单位联系,如同意今年继续申报,请于7月20日前与我局技术进步处联系,以确定申报单位。
二、创名牌重点企业:请各市按照《关于评选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农企发[1999]4号)的要求,于7月20日前将申报企业名单报我局技术进步处,由我局确定申报单位后才转有关市局通知企业填写《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申报表》。
三、未经我局同意而上报的申报材料,我局将不予推荐。
四、我局接受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一式二份)的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五、有关申报表可在省经贸委公众网上下载。
联系人:方初生
联系电话:020-83133429
传真:020-83135851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编:510030
附件: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关于继续创建乡镇企业科技园区及评选创名牌重点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乡镇企业局
二OO三年七月九日
相关附件: 全国乡镇企业创名牌重点企业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