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中小企业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的指导意见》(粤中小企〔2010〕40号)和《关于申报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计划的通知》(粤中小企业函〔20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同意以省地联办方式在广州、珠海、河源、惠州、中山、肇庆、阳江、顺德各地区各举办一场服务推广日(见附件1)。其余由各市自主举办服务推广日活动,列入地方指导性计划。
为使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更具成效,现制定201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规范标准(见附件2),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中小企业局指导督促本地区的服务推广日承办单位按做好筹办工作,相关材料请于活动举办日50天前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附件:1.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计划汇总表
2.2011年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日活动规范标准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郭冬娜,020-83484536,13711747105;
林红苹,020-83484881,13925089391;电子邮箱:84647367@qq.com
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与指导处:孙海扬,020-83135841)
相关附件: 粤中小企函〔2011〕17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