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是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有效手段。2010年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已拨付我省,有效促进和保障了我省关闭小企业的职工安置等工作。近日,工业和信息部召开有关关闭小企业会议,对关闭小企业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根据该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231号,下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今明两年关闭小企业计划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申请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是列入当年度计划的行政性关闭的合法小企业,已经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计划,该计划年度指的是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二、关闭小企业计划申报的重点行业是小冶炼、小化工、小建材以及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原则上不得超出上述行业范围。
三、关闭原因主要分五类,分别是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消除安全隐患、调整区域布局及其他。因丧失市场竞争力主动停产关闭的企业不列入计划,也不属于补助范围。
四、要认真做好2011、2012两个年度的关闭小企业计划。此前,我委已会同省财政厅以粤财工〔2010〕426号文请各地上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各地可在原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名单,并详细说明原因和依据等,2011年度增补计划务必于3月10日前、2012年度计划务必于3月31日前报送我委(原材料工业处)。
五、两个年度计划需严格按照附件所列计划申报表填报,同时详细提供关闭企业的相关证照、职工人数等证明材料,每个企业的材料装订成本、每个县区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计划申报表必须加盖公章,其电子版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委网站(www. gdei.gov.cn )下载。
六、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计划的真实性和实施效果负责,还要扎实协调做好关闭小企业的职工安置、监督检查等工作。我委将根据《通知》要求适时对各地关闭小企业的各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年3月2日
(联系人:雷勇强,020-83133362;传真,83133324)
相关附件: 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