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结合《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开展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申报商务部和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同时进行。请有条件的地区的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其中珠三角地区限报3个以内备选项目,其他地区限报1个项目。我委将组织力量评选出10家左右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择优选择3家企业上报商务部。申报具体要求和标准等参照商务部有关政策执行。
二、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1月22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送达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二)对被确定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优先通过次年的有关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附件: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0年11月19日
(联系人:黄紫华,83135840,传真:83133350,邮箱:hzh@gdei.gov.cn)
相关附件: 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