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登记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七批共1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备案名单(第十七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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