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有关企业: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我委牵头会同省科技、环保部门,分别于2006年、2007年先后公布了第三、四、五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共63家。为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企业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组织专家对企业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60家“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查(具体名单附后),现予以办理换证。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将通知转送属地相关企业,并督促企业及时办理换证。
二、请各相关企业凭通知文件及相关证件,于8月15日前到广东省清洁生产中心(广州市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1009室)领取新证书。(联系人:省清洁生产中心 梁永静,联系电话:020-83560797、13760656036)
附件:换证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换证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