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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