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97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国家通知要求抓紧组织推荐属地符合要求的园区(企业)进行申报,并对园区(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于2010年6月8日前将材料(附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谭吉林,电话:83133444,传真:83133335,邮箱:tanjilin@gdet.gov.cn;省财政厅 邓玲玲,电话:83170279)
相关附件: 发改办环资〔2010〕977号.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