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6-02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有关单位:

为继续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办理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国经贸政法〔1999188号,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委托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负责2010年除深圳市外的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

中央企业法律顾问的注册备案工作,可按属地原则在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办理,也可由集团总部统一办理。

二、注册范围、时间和申报材料

(一)2010年我省企业法律顾问注册范围为:

1.注册有效期满并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的企业法律顾问,包括从外省调入我省的需要重新注册的人员;

2.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首次进行注册人员。

(二)办理注册时间为613日-1120日。

(三)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蓝色);

2.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

3.《广东省企业法律顾问继续教育证书》。

三、注册期限

注册期限为2年,此次注册有效期至20121231日。

四、办理方式

注册申请人邮寄或亲自到广东省企业培训协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定,从2005年开始,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实行资格证和执业证“两证合一”,统一在资格证上注册。

(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不收费,采取邮寄办理注册方式的,回寄件以件到付款方式付费。

(三)未按要求填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或者累计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够的,一律不予注册。

(四)因遗失等原因需要补办资格证的人员,请直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请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工作,将注册事项(包括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限、申报材料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尽快告知注册申请人。在办理注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联系。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周芳艳,电话:020-83133309;省国资委 李遥,电话:020-38306262;省企业培训协会 吴雪芳,电话:020-83591443,传真:020-83591995,地址:广州市环市中麓苑路35号首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招待所对面),网址:www.gdeta.org,邮箱:etagd@163.com

 

相关附件: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xls
填写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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