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月报表报送情况的通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0-06-02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我委于今年1月下发《关于实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056号),要求各中标回收企业实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在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标企业的努力下,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总体情况良好,截至20104月底,全省共下发凭证2292000份,尚未发现倒卖凭证等违法违规现象。但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中标回收企业未上报有关凭证月报表(具体名单见附件),给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对于已经作废的凭证,除东莞时尚电器等个别企业及时全部上交外,大部分企业未能及时上交。为进一步加强凭证的管理,及时掌握全省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更好地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使用与监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督促辖区内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认真、如实填写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考虑到各企业填写报表的实际情况,请各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有关报表报送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对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工作不够积极、在5月底前仍不报送凭证使用情况的企业,将给予警告,督促其尽快整改;如到6月底仍不开展相关工作的,将不再发给凭证,将根据有关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取消其家电以旧换新回收资格,并对其所领取的凭证进行重点检查。

三、加强对辖区内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销售(回收)网点等凭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如发现倒卖凭证、伪造凭证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追查凭证去向,同时将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上报我委。

四、对已经作废的凭证,各有关企业应及时回收并上交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附件:未报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企业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韩超,联系电话:02083135810、传真:02083133274

 电子邮箱:sccchwork_2006126.com

 

附件:

未报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使用情况月报表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截至20105月已领取凭证数量

1

珠海市物资回收公司

23000

2

潮州市创佳电子有限公司

9000

3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4

台山市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000

5

汕尾市根德电器有限公司

3000

6

四会市金属回收公司

3000

7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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