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和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0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中小局改革〔2010〕259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进步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运行质量和服务水平,我局将确认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现就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公场所,持续经营二年以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设备共享、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服务机构,主要是:
1.地区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内为中小企业提供共性技术研发、设备共享、技术咨询、产品检测等服务的服务性机构。
2.独立开展产品研发、产品检测等项目的社会服务性机构。
3.大中型企业具备产品研发、试验、分析和检测并向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
4.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对广大中小企业开放,并提供技术服务的服务性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平台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运作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完善的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服务的产业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区域产业特色优势,服务于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中小企业。
2.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地、仪器设备和人才团队,珠三角地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地区不低于25%。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质量服务能力,较强的组织社会资源能力,与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4.珠三角地区年服务中小企业数不少于60家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其他地区年服务中小企业数不少于30家或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近三年服务企业数稳定增长,具有可持续的自我发展能力。
5.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有较突出的服务业绩和较强的影响力,用户满意度高,在促进区域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方面作用显著。
6.对所服务区域或行业的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品牌创造力等有较强的支撑作用。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主要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须附加服务收入和营业收入情况);纳税证明。
4.反映平台运营情况、服务绩效及社会影响的文字材料。
5.可以说明平台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质量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平台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等)。
6.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成册,报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申报表》推荐意见栏中填写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推荐示范平台数不超过2家,省直有关单位不超过1家。经初审通过后,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将推荐文件(含汇总表)及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一式3份一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申报材料1、4及各市汇总表等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示范平台的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市重视此项工作,按时申报,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
2.本通知及附件电子文档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广东中小企业网www.gdsme.com.cn下载。
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
2.推荐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方初生、郭冬娜,联系电话:020-83133429、83133319,电子邮箱:fcs@gdet.gov.cn)
相关附件: 1.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