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粤府〔2008〕104号)、《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和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0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粤经信中小局改革〔2010〕259号)精神,为进一步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进步体系建设,增强我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转化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广东,我局将认定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现就申报2010年度“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实现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表率并在本行业或本地区具有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
2.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本地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主要从事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3%。
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珠三角地区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至少30名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其他地区具有中级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至少15名以上(或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近三年连续盈利或技术创新产品产值平均增长率2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主要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厂房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3.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纳税证明。
4.反映企业发展概况、人力资源、研发条件与管理、近三年研发状况及业绩、主要技术进步产品及其市场前景、企业发展规划、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文字资料。
5.与高校、研究所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成册,报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申报表》推荐意见栏中填写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推荐示范基地数不超过5家,省直有关单位不超过1家。经初审通过后,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将推荐文件(含汇总表)及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3份一并于2010年5月10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申报材料1、4及各市汇总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示范基地的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市重视此项工作,按时申报,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
2.本通知及附件电子文档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gdei.gov.cn或广东中小企业网www.gdsme.com.cn下载。
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推荐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人:方初生、郭冬娜,联系电话:020-83133429、83133319,电子邮箱:fcs@gdet.gov.cn)
相关附件: 粤中小企〔2010〕18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