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以及今年我省节能工作的部署,为加强对我省非工业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调查,并开展商贸酒店业节能改造试点示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总上报商贸酒店业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请各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积极寻求当地供电、旅游等部门以及相关协会配合,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商贸酒店企业名单汇总上报: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省内总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卖场等商贸企业;
(三)本市全部四星级(含)以上的宾馆(酒店)。
二、推荐商贸酒店业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名单
为了给全面加强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供经验,我委决定今年开展50家左右商贸酒店节能改造试点示范。请各市在汇总上报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中予以推荐,其中,广州、深圳、东莞等市各推荐8家,珠海、佛山、中山、惠州、江门、肇庆等市各推荐6家,其他市各推荐3家。我委将从各市推荐的企业名单中择优选择一批企业开展节能监管试点,推动这些企业在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的基础上,确定明确的节能目标,并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我委将采取相关措施对这些企业予以支持,主要有:优先对其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财政补助或奖励;节能成效明显的企业和个人,可纳入省节能先进表彰范围,提请省政府进行表彰奖励;试点企业在完成既定节能任务后,我委可授予其“广东省节能低碳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称号。
我委将把商贸酒店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市节能考核范畴。希望各市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名单汇总上报以及推荐工作,并于4月30日前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附件:1.商贸酒店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商贸酒店节能改造试点示范推荐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张娜,电话:83133482,传真:83133335)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2010〕327号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