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中关于表彰奖励清洁生产审核成效突出企业的规定,我省连续对清洁生产成效突出的企业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目前,部分市已按照《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要求,完成了辖区内部分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及专家打分工作。为加快清洁生产工作进程,我委拟于近期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公布2010年第一批“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现就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必须通过省专家组现场验收,清洁生产成效比较突出,且专家验收评分80分以上。
二、推荐企业需将验收后修改完善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3份)上报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
四、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审核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随机抽取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联系人:谭吉林,电话:020-83133444,电话:020-83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