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向公众做第二次公告。
一、规划概要:
为加快广东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和促进产业升级,指导全省水泥工业健康有序发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制了《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该规划坚持“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发展和淘汰”并重齐抓,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在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的同时,加快淘汰能耗、环保不达标的水泥生产设备和工艺,提高行业竞争力,实现科学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根据规划,未来广东省的水泥工业应以粤北(清远、韶关)、粤西(肇庆山区、云浮)、粤东(惠州山区、梅州和河源)三大基地为发展重点。2010年珠三角地区落后水泥产能基本淘汰;到2012年底,三大基地的落后水泥产能基本淘汰。到2015年粤北地区、粤西地区和粤东地区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能力分别达到3900万吨、3600万吨、和2800万吨左右,分别占全省比重35.45%、32.73%和25.46%。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粉尘和SO2的排放量呈较明显的下降趋势;但2010年NO2的排放量比2008年略微增加,2015年NO2的排放量比2010年明显增加。广东省各区域和全省规划实施后2015年SO2排放量占2010年SO2总量控制目标的比例都很小。
2、水环境影响
由于水泥行业排放的废水总量相对很小,且水质简单、排放浓度较低、布局分散,既不会对广东省的水污染物总量构成压力,也不会引起局部空间的累积影响。总体来说,水泥行业污水排放对一般水体的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影响广东省主要江河的水质达标率。
3、固体废物影响
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各种收尘设备收集的各类粉尘,均可直接回收用做原料,因此一般无工业固废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
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规划方案的空间密度分布、产量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时序安排等方面与广东省生态功能空间格局基本协调。粤北区域较大密度的水泥规划建设会引起强烈的环境影响的时间累积效应,从而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集中压力,在规划的下一步实施中应对这个区域的项目实施时序进行全面、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
5、环境风险影响
水泥行业的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污染风险和生态风险等。其中,污染风险主要包括除尘设施失效的风险、危险品仓库的风险等;生态风险主要包括水土流失风险、生态影响风险。在采取有效的风险方法措施的情况下,可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几率在可接受的水平;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降低影响程度。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管理方面:严格准入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推出激励机制。
2、技术方面:推广应用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推广清洁生产,建立循环经济体系,实现水泥行业的节约发展。
3、污染防治方面:
废水处理及回用措施: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一般并不直接产生废水,仅各类磨机、回转窑、空压机等高温、高速运转设备需要冷却水,冷却水不直接与原燃料及成品接触,仅作为热交换介质,除水温略有升高外,水质基本不发生变化,设备冷却水可循环使用。水泥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涤、冲厕等生活污水,有机物含量较高。废水经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建议用于厂区绿化、洒水,做到厂内消化不外排。采矿及运输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矿山工业场地的综合办公室、工人休息室、厕所等处,主要是生活污水,除含悬浮物和有机物外,不含有毒物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处理,用于矿山绿化、洒水。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工业回转窑、冷却机、磨机等是主要的粉尘排放源,针对其特点采用收尘设施进行除尘;对厂区无组织排尘提出如下建议:a.在设计中着重考虑充分利用台段高差,以减小卸料落差,减少二次扬尘;b.加强车间封闭,在没有车辆进出时,保持堆棚大门关闭,另外大门四周增加密封,减少扬尘外溢;c.建立定期定时洒水制度,保持料堆表面湿度及地面清洁,抑制粉尘产生。控制氮氧化物的生成,可通过水泥窑系统的精细化操作、通过加矿化剂、调整配料、多通道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等方法,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
4、生态保护和建设:矿山开发建设及开采过程中,需预防水土流失,废土石在水泥中尽可能地搭配使用,减少土石方开挖量,避免大量弃土、石、渣的乱堆乱放,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生态环境;废石场排弃需对矿山的采取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
四、评价结论
《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经过适当调整后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有关规划一致;规划实施后广东省水泥行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将明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均会降低;规划带来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在对规划进行一定调整并采取有效的环境减缓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环境可接受。
五、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联系人:陈文杏 联系电话:020-83133280
电子邮件:jianc
环评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20-83335363
电子邮件:gygzfs@tom.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公众范围:受《广东省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影响的公民、团体,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主要事项:①规划实施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②公众希望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③公众对规划开展实施的态度等。
七、 征询公众意见形式
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您对该规划实施的意见及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jiancai@gdet.gov.cn、gygzfs@tom.com;或来电至:020-83133280、020-83335363。
环评报告书简本见附录。
八、 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10年3月22日至2010年4月2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