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印发广东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20号)以及《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千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36号)精神,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工作评估组,对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估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现场核查时间为
二、分组安排
现场核查分五个小组同时进行,其中三个小组由省经济信息化委节能循环经济处负责同志带队,两个小组由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同志带队,委领导根据工作安排随时参加现场核查工作。每个专家小组由5名左右节能专家、行业专家等组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节能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一是要分门别类备齐相关的详细资料供专家核查。二是要积极配合,安排好核查现场,并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核查小组人员安全。
(二)严格考核、规范操作。各专家要按照“科学态度、严格把关、认真负责”的要求,遵守节能考核工作规范,严肃考核纪律,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认真的工作态度积极做好现场节能考核工作。
(三)主动配合、积极协助。相关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作,督促企业做好现场核查的准备工作,协助安排核查行程,并派员支持属地企业的现场核查工作。
四、其他
现场核查工作所需的住宿费、专家费等,由我委负责。
附件:2010年国家监管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场核查分组安排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
(联系人:张娜、许用权,联系电话:020-83133482、83133387,传真:020-8313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