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商贸函〔2010〕219号
佛山市经贸局: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我委《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经贸流通〔2004〕444号),经审核,同意给佛山市裕正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换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请你局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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