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加强我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我委制定了《广东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操作规程(试行)》(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要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备案,设立投诉电话,严格查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防止通过商业特许经营进行诈骗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机构人员,做好初审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制度,明确机构,确定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做好辖区内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的受理、初审以及业务咨询等工作。 请各地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商业特许经营工作人员联系表》(见附件2)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1. 广东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操作规程(试行) 2. 商业特许经营工作人员联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