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成字〔2005〕358号
广州市、深圳市及各地级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从2004年起设立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计划,用于支持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开展技术、信息、培训等公共科技服务活动以及我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等。现将申报2005年度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支持范围
㈠申报单位:
从事科技服务业的各类机构,具体包括:
⒈生产力促进机构(包括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
⒉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⒊科技信息机构。
⒋科技咨询机构。
⒌技术(产权)交易机构。
⒍行业或专业协会(学会)。
㈡支持范围。
1.科技服务培训工作。支持开展科技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编写有针对性的系列教材,逐渐形成品牌课程;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在地方或行业中小企业需求调研的基础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管理、信息化的培训工作。
2.科技服务机构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标准化服务建设工作,提高机构自身规范化管理水平。
3.地方科技服务机构与行业科技服务机构联合承担计划项目,发挥地方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市场和行业科技服务机构技术支持上的优势,开展具有地方特色或行业特色内容的服务项目,逐渐培育专业化、特色化的服务品牌。
4.行业协会和学会开展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的活动,尤其是建立行业标准。
5.开展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战略研究,加强和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市场的统计工作。
6.健全专业镇、科技园区和行业科技服务机构。配合我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工作,加强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或为区域集群经济服务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建设;结合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依托具有技术和人才优势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建立面向各行业的科技服务机构;鼓励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大学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的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二、申报要求
㈠本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根据申报单位所在地区或隶属关系分别由地市科技部门或省直部门(省属单位)推荐。
㈡每个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
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单位填写的《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可作为《申报书》的附件一并报送。
三、申报程序
㈠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按下述规定时间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㈡本计划受理时间为2005年6月20日―30日的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文件在广东省科技计划管理网站(
www.stw.gd.cn)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㈠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
邮 编:510033
电 话:83557574
E-mail:
randd@sti.gd.cn㈡申报咨询。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斯恒
电 话:020-83163928
E-mail: sih@gdstc.gov.cn
附件:
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五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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