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政字〔2005〕110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软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组织2003及2004年度全国软科学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科办厅字〔2005〕8号)要求,我省现开展2003及2004年度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项工作,明确分工,迅速按照文件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对有关工作要求强调如下:
1.为保证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请省直各有关单位、软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各市科技局在2004年3月15日前将统计联络员名单报省科技厅。
2.2005年3月底前,省直各有关单位、软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各市科技局完成调查统计的布置实施工作。
3.2005年4月10日前,省直各有关单位、软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对本部门所属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后,将原始和汇总数据(包括电子文档)送省科技厅法规处;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对本地区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数据录入后,将原始和汇总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报至省科技厅法规处。
4.为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协调和把握统计调查工作的进度和工作质量,请随时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经验等有关信息报省科技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林晓霞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306室
电 话:020-83549994
传 真:020-83548334
E-mail:kwfgc@gdstc.gov.cn
附件:《关于组织2003及2004年度全国软科学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科办厅字〔2005〕8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二○○五年三月一日
附件:
关于组织2003及2004年度全国软科学统计调查的通知
国科办厅字〔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05年1月5日起, 2003年度及2004年度全国软科学研究统计调查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软科学统计调查”的范围是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区(市)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所属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从事软科学的全民所有制研究机构,以及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企业等独立机构。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我国软科学研究的投入、活动、产出及其效果情况,包括软科学研究机构的人员、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经费的概况及其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地理区域的分布等。
二、“全国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归口管理,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具体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和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负责所属机构的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内非中央单位所属机构的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兵团及其所属机构的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北京地区高等院校的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由教育部布置实施。
三、“全国软科学统计调查”的《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有关情况说明》、《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报表》(见附件),各单位也可直接从中国软科学网站(softscience.cssm.com.cn)下载。
四、“全国软科学统计调查”的具体工作进度要求是: 2005年1月底前,各主管部门完成调查统计的布置实施工作。2005年5月1日前,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对本部门所属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后,将原始和汇总数据送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进行数据录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和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局对本地区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和数据录入后,将原始和汇总数据通过电子邮件发至rkxzzc@nrcstd.org.cn或邮寄软盘至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7月1日前,科技部办公厅将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软科学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情况,对外发布统计结果。
五、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的详细情况,请与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软科学组织处联系。
联系人:王志清 万莉
联系电话:010-88614248;88613706(FAX)
电子邮件:rkxzzc@nrcstd.org.cn
通信地址:北京3814信箱
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软科学组织处
邮政编码:100038
二○○五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1.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有关情况说明
2.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