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要求,请2020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于2021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填报并提交年度报告。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年度报告或者提交年度报告时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特此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 吴城;联系电话:269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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