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8年度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的用能企业以及有关单位。
二、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事后奖励。用能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建成并通过市节能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甲、乙、丙级标准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已获得资金奖励的乙级、丙级能源管理中心继续完善后,可申请再次验收,通过验收后达到相应等级的,按提升后的等级补足奖金差额。
(二)系统维护费用补助。已经通过验收的能源管理中心,在首次通过验收后三年内,年度审核符合要求的,按照甲、乙、丙三个等级分别每年给予5万元、4万元和3万元的维护费用补助,以鼓励企业不断完善使用能源管理中心,并按时按规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数据至市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平台。对于提升等级并通过验收的能源管理中心,按上一年度通过验收的等级为准予以系统维护费用补助。
(三)市经信局按照《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可根据本专题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单位的数量,以及最终资助或奖励的金额。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二)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申报企业已在东莞市登记成立、办理税务登记、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申报企业在上年度的节能考核中不得为未完成等级;
(五)项目已完工,并按《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和年审指引》(附件1)通过相应等级的验收;申请维护费用补助的,还应通过年审。
四、审批流程
(一)完成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或维护后,企业应及时登录“智造东莞”( http://www.imdg.gov.cn/),申请验收或年审。
(二)市经信局委托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已登记项目进行验收和年审。
(三)市经信局根据验收和年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四)拟资助计划的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经信局提出,由市经信局进行调查核实。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资助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纳入资助计划。
(五)经征求意见和公示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资助计划进行最终确认,并由经信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五、申报资料
完成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建设或维护后,企业应及时提交下列资料申请验收、年审和资助:
(一)按《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和年审指引》(附件1)第五条、第十三条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二)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责任承诺书(附件2)。
六、其他说明
申报资料应按照顺序和类别进行科学整理。证照、图表、单据等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在应加盖公章位置加盖企业公章。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电话:21668950、21668925
附件:1.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和年审指引
2.责任承诺书
附件1:
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和年审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东莞市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东莞市绿色制造工程行动计划》(2015-2020),以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能源管理中心是指企业或其他用能单位为提高能源管理和能效水平,通过聘任专职能源管理员,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和能源管理体系等,实现持续提高能效水平的管理模式。
本指引所称的能源管理中心验收,是指对企业端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是否符合要求、选定的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本阶段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达到何种级别的阶段性评审。
本指引所称的能源管理中心年审,是指对通过验收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日常运行情况、数据稳定传输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以及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年度节能工作成果的年度审核。
第三条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中心验收和年审工作。
第二章 验收条件
第四条 申请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的,须属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800吨标准煤以上(含)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以及国家、省、市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的企业;
(二)能源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按照有关要求,设立能源管理机构、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或能源管理员,落实目标责任,建立较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
(三)统计计量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需具备通讯功能,可将计量数据实时准确地发送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
(四)实现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能实时采集主要生产能耗信息;电力、造纸、非金属制品(玻璃、陶瓷)等高耗能行业企业需实现对主要生产线运行状态信息(启动/停止)在线监测;
(五)具备分析预警功能。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具备相应的能耗监测、分析、绩效管理和异常报警等功能;
(六)与市平台稳定对接。实现与“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对接,并稳定运行1个月及以上,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
第三章 验收程序
第五条 申请流程
(一)申请对接。企业的能源管理中心初步建成后,应登录“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http://59.37.20.106:100),网上填写《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对接申请表》(附件1-1),主动申请对接。
(二)申请验收。实现与“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稳定对接运行1个月后,企业登录“智造东莞”( http://www.imdg.gov.cn/)提交以下材料进行验收:
1.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表(附件1-2);
2.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3);
3.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评分表(申请企业参照验收评分标准“附件1-4”开展自查评分,自查评分必须有得分说明);
4.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提供服务商的营业执照(如系统是企业自行开发或企业其他系统自带的,则无需提供);
7.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相关文件(能源管理制度、节能奖惩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等);
8.能源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检定周期、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及检定证书、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9.项目相关图片(自行拍摄的企业全景图片、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主界面和运行界面图片、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图片等);
10.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图片或文件(企业可自行补充提供)。
第六条 形式审查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下载打印生成水印的申报材料,并根据资料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和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送企业所属镇街(园区)节能主管部门加盖初步意见和公章,最后送至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第七条 专家验收
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交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等第三方组织实施专家验收。专家验收以定量打分为主,采用书面审核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程序如下:
(一)企业汇报。由申请企业介绍项目的主要建设情况,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能源管理制度体系、计量统计体系等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以及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点布置及数据采集情况等。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数字,并做成PPT,以及现场演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及运行情况。
(二)提问交流。针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现场情况介绍及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现场演示,专家现场提问,与企业及其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交流。
(三)现场考察。申请甲级的项目实施现场考察,重点查看能耗在线监测布点及数据采集情况;申请乙级或以下级别的项目原则上不开展现场考察,以申请材料及企业汇报为评审依据。
(四)闭门讨论。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现场情况介绍及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现场演示,按《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评分表》(附件1-4)进行打分,形成评审意见。
第八条 等级评定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评定结果分“甲级”、“乙级”、“丙级”、“不通过”四个等级。
(一)“甲级”,评分表的总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
(二)“乙级”,评分表的总得分大于或等于80分。
(三)“丙级”,评分表的总得分大于或等于60分。
(四)“不通过”,评分表的总得分小于60分的。
第九条 结果公告
收到专家验收结果反馈后,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汇总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征求部门意见后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告结果。
第十条 通过验收的企业,要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能管中心建设。被认定为“不通过”、“乙级”或“丙级”级别,进一步改进、完善,经自查合格或符合更高级别要求的,在原结果公布3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验收。
第四章 年度审核
第十一条 申请能源管理中心年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运行、使用;
(二)能耗在线监测数据持续稳定上传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
(三)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按时、按质报送;
(四)重点用能单位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考核;
(五)系统总体运行情况符合要求,包括:实现重点耗能设备绩效管理、产品能耗绩效管理、节能分析、能效对标、节能预警,自定义报表等功能的运行情况。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期年审为不通过等级,撤销其“东莞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等级认定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经查实,在验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能源管理中心年度审核自查报告,未参加年度审核的;
(三)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不能持续稳定上传市平台;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未能有效使用或者运行的;
(四)未按要求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经催报后仍未落实整改的;
(五)经查实,企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被报请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情节严重,被报请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等重大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 申请能源管理中心年审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年审申请表(附件1-5);
(二)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年度自评报告(附件1-6);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第十四条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下载打印生成水印的申报材料,并根据资料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和装订成册(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资料务必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送企业所属镇街(园区)节能主管部门加盖初步意见和公章,最后送至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组织专家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年审。年审原则上每年5月份集中安排,采用书面审核为主,辅以现场抽查审核的方式。
第十五条 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把通过年度审核的企业名单汇总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征求部门意见后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告结果。
第十六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节能服务机构、评审专家等均应为实施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企业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指引引用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政策文件,如有修订,按修订的执行。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1.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对接申请表
1-2.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表
1-3.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报告(大纲)
1-4.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评分表
1-5.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年审申请表
1-6.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年度自评报告(大纲)
附件1-1:
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对接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
地 址 | ||||||||||
所属行业 | 所属镇街 | |||||||||
企业节能负责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企业联系人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服务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
手机 | ||||||||||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情况 | ||||||||||
项目起止时间 | 项目投资额(万元) | |||||||||
进出用能单位监测点数 |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监测点数 | 主要用能设备监测点数 | ||||||||
对接方式: (以下三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 | ||||||||||
1、数据采集软件直接对接方式
2、数据采集软件OPC对接方式 | VPN帐号 | |||||||||
初始密码 | ||||||||||
IFIX软件包 设备编号 | 领用人签名 | |||||||||
3、标准WebService数据对接方式 | VPN帐号 | |||||||||
VPN初始密码 | ||||||||||
配置平台地址 | ||||||||||
帐号 | ||||||||||
初始密码 | ||||||||||
Webservice地址 | ||||||||||
*说明:企业自行研发的,可不填写服务公司联系人等信息。
附件1-2:
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表
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所属镇街(园区):
企业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企业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委托建设单位名称:填写项目委托建设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名称
申报能管中心等级:甲级
乙级
丙级
乙级升甲级
丙级升乙级
丙级升甲级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 ||||
企业主要出资方 的国别(或地区) | 中国大陆 香港 台湾 日本 美国 韩国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主营业务范围 |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日期 | ||||
企业简介 (限300字,说明企业股权构成,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开发能力,获得奖励、荣誉、资格称号等情况)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
年 度
企业经营情况 | 2016 年 | 2017 年 | |||
企业总资产(万元) | |||||
企业净资产(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缴纳税金(万元)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起止时间 | 年 月(开工时间)- 年 月(完工达效时间) |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 (一)能源管理基础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如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机构建立及运作情况、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节能管理负责人或能源管理员配备及接受市节能主管部门培训情况等): |
(二)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表 序号能源类别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应装数实装数配备率完好率应装数实装数配备率完好率应装数实装数配备率完好率台台%%台台%%台台%%1电力 2……. 3 4 合计 | |
(三)计量器具在线情况表 序号能源类别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应装数实装数在线数在线率应装数实装数在线数在线率应装数实装数在线数在线率台台台%台台台%台台台%1电力 2……. 3 4 合计 | |
(四)系统应用情况(如能耗在线数据采集及对接稳定性、能量系统监测、重点耗能设备绩效管理、产品能耗绩效管理、节能分析、能效对标、异常报警、报表生成): | |
项目效果指标 | 1、可节省能源消耗量 吨标准煤/年,年度综合节能率达到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降低 %,单位产品成本下降 %,节约能源成本约 万元; 2、其他指标: 。 |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 |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行为,无论项目最终是否通过验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本公司都将全部承担。同时,本公司将确保能源管理中心持续稳定运行、与市平台对接的能耗数据真实有效,数据允许市经信局用于节能监管工作。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完整,同意申报。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1-3:
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申请报告
(大纲)
第一章 用能单位基本概况
内容包括:用能单位地址、人员、主要产品、近两年的经营生产状况和近两年能源消费情况等。
第二章 能源管理制度
内容包括: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机构建立及运作情况;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如节能奖惩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等);节能管理负责人或能源管理员配备及接受市节能主管部门培训情况等。
第三章 能源计量管理
内容包括: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计量管理机构设立情况;计量器具管理人员设立及接受有关计量培训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覆盖范围、配备率),检定情况;能耗在线监测计量网络图、涉及的能源品种等。
第四章 能耗在线监测
内容包括:按照GB17167-2006要求,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及在线率情况;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及在线率情况;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及在线率情况。
第五章 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应用
内容包括: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的系统设计及硬件配置,主要功能是否已经实现,如能耗在线数据采集及对接稳定性、能量系统监测、重点耗能设备绩效管理、产品能耗绩效管理、节能分析、能效对标、异常报警、报表生成等。
第六章 取得成效及下一步计划
附件1-4:
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验收评分表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核查方式 | 验收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得分说明 |
一、能源管理基础制度体系(15分) | 1 | 组织机构 | 2 | 查阅资料、会议记录、照片等 | 设有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并正常运行的。管理机构应有主要用能部门(车间)充分参与。 | ||
2 | 能源管理员 | 3 | 查阅资料和相关资质证件等 | 1、按《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要求配备能源管理员,1分; | |||
3 | 制定年度计划并实施 | 2 | 查阅资料 | 制定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并执行,年度计划中应有具体能效提升目标和具体措施支撑,应有主要用能部门(车间)充分参与。 | |||
4 | 落实目标责任 | 5 | 查阅资料 | 制定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按年度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班组或个人,2分;实施节能考核,将节能奖惩制度落实到具体部门或个人的,3分。 | |||
5 | 制度体系 | 3 | 核查制度文件 | 建立主要用能部门(车间)充分参与的能耗对标、能耗限额管理和能源绩效管理制度,3分 | |||
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15分) | 6 | 计量管理体系 | 3 | 核查制度文件 | 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相关制度,主要包括:1、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管理文件,1分;2、体系运行记录、管理记录等,1分;3、能源计量器具和数据管理制度,1分。 | ||
7 | 计量器具管理 | 3 | 查阅资料 | 1、用能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提供岗位设置文件,1分;2、应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档案,核查计量器具管理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等,2分。 | |||
8 | 计量器具配备 | 5 | 查阅资料 |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GB17167-2006规定的要求。提供各类能源(电、煤、油、蒸汽等,不含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数量、配备率及准确度等级等数据(进出用能单位、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和主要用能设备的情况),满分5分,随机抽查10台,每发现一台不符的扣0.5分。 | |||
9 | 计量器具检定 | 4 | 查阅资料 | 能源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根据企业提供的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随机抽查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应有当地质监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如果送外部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校准)的,应有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如果自行检定(校准)的,应提供相应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和计量器具的校准记录。满分4分,随机抽查4台以上,每发现一台不符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三、能耗在线监测(20分) | 10 | 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在线监测率情况 | 5 | 查阅资料 | 按照GB17167-2006要求,对用能单位提供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网络图和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或台帐)进行现场核实。各类能源(电、煤、油、蒸汽等,不含水)计量器具的配备率以组成能源计量系统的台件数进行统计计算,得分为:5×配备率×在线监测率。 | ||
11* | 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在线监测率情况 | 7 | 查阅资料 | 按照GB17167-2006要求,对用能单位提供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网络图和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或台帐)进行现场核实。各类能源(电、煤、油、蒸汽等,不含水)计量器具的配备率以组成能源计量系统的台件数进行统计计算,得分为:7×配备率×在线监测率。 | |||
12** | 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在线监测率情况 | 8 | 查阅资料 | 按照GB17167-2006要求以及企业用能管理的实际需求,对用能单位提供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网络图和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或台帐)进行现场核实。各类能源(电、煤、油、蒸汽等,不含水)计量器具的配备率以组成能源计量系统的台件数进行统计计算,得分为:8×配备率×在线监测率。 | |||
四、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应用(50分) | 13 | 系统设计及硬件配置要求 | 5 | 查阅资料 |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采用分布式架构、有专属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和应用服务的硬件设施的,得3分;企业能管中心符合企业级能管中心信息安全规范的建设要求的,得1分;系统服务器和网络设备需配备备用电源(UPS)辅助供电的,得1分。 | ||
14 | 能耗在线数据采集及对接稳定性 | 5 | 查阅资料 | 1、系统在线采集能耗数据及主要生产线运行状态(高耗能行业)的刷新时间应满足企业管理需求(关键工艺及重点设备能耗在线数据建议刷新时间在60秒以内,各能耗数据监测点的在线采集时间间隔可根据重要性进行适当调整),满分2分,缺项或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2、系统在线采集数据故障率及与市平台数据对接故障率均应低于5%,查看系统运行记录及日志文件,符合要求得3分,故障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15 | 企业能量系统监测 | 4 | 查阅资料 | 系统应能够实现能源流向图、能耗数据监测看板的功能,每项得2分,满分4分。 | |||
16 | 企业能效管理 | 4 | 查阅资料 | 系统能够根据企业实际能耗数据和产品(或半成品)产量数据计算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单耗,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合理的产品(或半成品)能耗定额,进行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等。 | |||
四、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应用(50分) | 17 | 异常报警 | 4 | 查阅资料 | 实现通讯故障报警、数据异常报警、主要生产线启停报警、超定额报警及工艺优化控制参数异常报警。满分4分,缺项或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
18 | 报表生成 | 5 | 查阅资料 | 根据企业绩效考核要求,自动生成相应报表(能耗统计分析报表、单位产品能耗统计分析报表、车间班组绩效考核统计报表等),并可以文件形式导出用于打印和发送。实现功能得5分。 | |||
19 | 总体能耗分析 | 3 | 查阅资料 | 从产品种类、能源种类两个维度,分别分析能耗的变化趋势。每实现一个维度分析得1.5分,满分3分。 | |||
20* | 能耗趋势分析 | 3 | 查阅资料 | 从班组和统计周期的维度,分别分析单位产品(半成品)能耗情况与生产运行操作变量(根据行业特点而要求不同,如时间、负荷率、温度、压力、阀门开度、流量等)的变化趋势。每实现一个维度分析得1.5分,满分3分。 | |||
21* | 能效对标 | 4 | 查阅资料 | 按所有主要次级单位(车间)的不同产品种类或分工序实现能效对标(国家、省、行业或者企业内部对标均可)功能,通过主要次级单位(车间)的高度参与,不断改善企业能源管理及用能效率,4分。主要次级单位(车间)实际没有参与的,不得分。 | |||
四、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应用(50分) | 22* | 主要生产线能量系统监测 | 4 | 查阅资料 | 系统应能够实现如下监测:1、主要生产线运行状态监测(高耗能行业);2、能耗相关工艺变量(根据行业特点而要求不同,如电压、电流、负荷率、温度、压力、阀门开度、流量等)实时监测,实现以上功能每项得2分,满分4分。 | ||
23* | 车间能耗绩效管理 | 4 | 查阅资料 | 系统能够根据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实际能耗数据和产品(或半成品)产量数据计算主要产品(或半成品)单耗,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合理的产品(或半成品)能耗定额,进行能源消耗的分析及绩效考核等,4分。主要次级单位(车间)没有实际参与绩效管理的,不得分。 | |||
24** | 重点耗能设备绩效管理 | 5 | 查阅资料 | 系统实现重点用能设备的能耗数据采集,得2分;实现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分析功能,得2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重点耗能设备的定额,帮助企业对该设备进行管理与优化使用,实现此项功能得1分。 | |||
五、加分项 | 25 | 加分项 | 5 | 查阅资料 | 1、能耗看板:专门设立了能耗看板,在企业大堂等显著位置实时展示公司能耗信息和节能成果的,加2分;2、近两年内节能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加2分;3、近两年内被评为省或者市节能先进单位的,家2分;4、专家组一致认为,有突出亮点的,可适当加1-2分。加分项最多加5分。 | ||
备注:综合得分90分(含)以上、且满足*和**项目有关要求的为甲级;80(含)-90分、且必须满足*项目有关要求的为乙级;60(含)-80分的为丙级;60分以下的为不通过。 |
附件1-5:
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年审申请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所属镇街(园区):
企业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企业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委托建设单位名称:填写项目委托建设的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名称
认定能管中心等级:甲级 乙级 丙级
认定年度: 年审年度: 第 年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营业执照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 ||||
企业主要出资方 的国别(或地区) | 中国大陆 香港 台湾 日本 美国 韩国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主营业务范围 | |||||
注册资本(万元) | 成立日期 | ||||
企业简介 (限300字,说明企业股权构成,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开发能力,获得奖励、荣誉、资格称号等情况)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
年 度
企业经营情况 | 2016 年 | 2017 年 | |||
企业总资产(万元) | |||||
企业净资产(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缴纳税金(万元) | |||||
二、项目情况
项目运行管理 情况
| 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与市能管中心对接情况: □合格 □不合格 | |||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率、合格率: □合格 □不合格 □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 | ||||
企业上年度节能目标考核情况: □未完成 □基本完成 □完成 □超额完成 □不属于重点用能单位 | ||||
系统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实现重点耗能设备绩效管理、产品能耗绩效管理、节能分析、能效对标、节能预警,自定义报表等功能的运行情况: | ||||
项目效果指标 | 1、可节省能源消耗量 吨标准煤/年,年度综合节能率达到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量降低 %,单位产品成本下降 %,节约能源成本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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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 ||||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行为,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本公司都将全部承担。同时,本公司将确保能源管理中心持续稳定运行、与市平台对接的能耗数据真实有效,持续提升本公司能源利用效率,期间产生的能耗数据允许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莞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用于节能监管、节能利用等相关工作。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完整,同意申报。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6:
东莞市能源管理中心年度自评报告
(大纲)
第一章 用能单位基本概况
内容包括:用能单位地址、人员、主要产品、近两年的经营生产状况和近两年能源消费情况等。
第二章 能管中心运行管理基本情况
内容包括: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与市能管中心对接情况,如有数据断开情况,附上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考核情况系统总体运行情况,如重点耗能设备绩效管理、产品能耗绩效管理、节能分析、能效对标、节能预警,自定义报表的运行情况等。
第三章 取得成效及下一步计划
附件2: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责任承诺书
我司承担的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绿色制造专题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及维护项目,现向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本企业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若申报材料失实或造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三、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连续五年,按期(每季)向市经信局提交项目后续和企业经营情况,配合填写相关统计调查表(问卷)。
四、主动配合市经信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司若不遵守以上承诺,情节严重的,将无条件退回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