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8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服务型制造专题(大数据应用项目)
申报指南
一、资助范围
(一)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鼓励数据要素的流通和数据技术、解决方案和平台的大规模应用,对企业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以提升企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能力的项目,予以事后奖补。
(二)大数据服务商领域。支持大数据服务商为企业及单位提供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和应用等大数据服务,对大数据服务项目予以事后奖补。
为加快建设多层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产业生态体系,全面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转型升级,2018年重点支持与工业互联网发展相关的大数据应用项目,对实现云上部署和云端集成应用的,优先予以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一)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企业年度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的项目,按不超过经核定的年度投入总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万元。
(二)大数据服务商领域。以事后奖补方式,对服务商为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按不超过其年销售总额的1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
上述资助标准为最高资助标准,市经信局将根据每年预算规模和实际申报数量,以合理的方式确定受资助项目数量、资助比例以及最终资助的金额。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只接受单一企业申报,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1.在2017年1月1日前成立,并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 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申报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项目的,除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属于工业企业、生产服务业企业。
2、所有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并且已完工,即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款项支付时间均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如涉及跨年度的项目,即项目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企业申报资助项目的年度总投入金额以一个自然年进行计算,即企业申报资助的项目时间可选择“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或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其中一个时间区间。
4、申报的所有项目应属于大数据应用范围,如购买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和建设数据应用系统及其相关云技术支持等。
5、企业年度投入总额达15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6、同一个企业本年度只可申报一次。
(三)申报大数据服务商领域项目的,除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所有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并且已完工,即相关合同签订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和款项支付时间均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如涉及跨年度的项目,即项目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申报的所有项目应属于大数据服务范围,如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应用及其相关云技术支持等。
3、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项目的年度销售总额以一个自然年进行计算,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或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其中一个时间区间。
4、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项目的年度销售总额达80万元及以上(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5、同一个企业本年度只可申报一次。
四、资助流程及申报资料
(一)网上申报。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在线填写《2018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大数据应用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本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资格审查。市经信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核查申报企业(项目)是否存在不适宜资助情况。
通过资格审查后,还须上传以下资料:
1.申报期年度(即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所有项目合同(协议),以及对应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和记账凭证;
3、项目实施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如: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完工报告、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生产经营等数据、获得有关资质或荣誉等。
4.银行开户证明;
5.责任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6.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图片或文件(企业可自行补充提供)。
(三)形式审查。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现场核查。市经信局根据项目数量分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认定,以及委托第三方财务机构核定项目投入情况(详见“五、现场核查”)。
(五)社会公示。市经信局把拟立项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立项计划,报市政府。
(六)后续管理。市经信局通知受资助企业进行发票盖章,并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生产经营情况。
五、现场核查
(一)企业应提交一式4份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务必完整、清晰可见(尤其名称、金额、公章等),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双面,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
(二)申报资料所涉及的合同、发票、凭证、证照、财务审计报告、完工材料等资料原件请提前准备好,以便专家核对。
(三)验收认定过程中,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到场并签名确认,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出席(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四)验收认定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涉嫌造假行为,将直接中止验收认定程序。
六、项目投入的财务审核说明
(一)申报的所有项目应属于大数据服务范围(如购买数据资源,数据采集、存储、整理、分析、发掘、展现和应用等大数据服务),否则不能纳入年度总投入(总销售额)。
(二)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不予认可。
(三)项目支出须提供发票联,抵扣联不予认可;发票联质押在银行、设备租赁公司等其他机构的,可由企业短期借出,由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审核章、留存复印件再归还。
七、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
1.不按照要求规范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和专账管理,导致无法证明经费支出的真实性,且拒不整改的;
2.将与项目实施内容无关的经费支出纳入项目投入经费核算范围,且拒不整改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属于重复申报的(包括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且获得市财政配套资助的项目,再次申请市立项资助的);
4.项目组织实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5.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导致项目没有正常开展的;
6.其他性质较为严重的失信行为。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取消单位5年内申报财政资助资金的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4.其他违法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执行。
(四)获资助的项目单位除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经济运行监测工作外,还须积极参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信息化相关专题调研。
八、其他说明
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照类别划分,有序整理,PDF、图表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除项目相关厂区、设备、操作的照片外,发票、付款凭证等申报材料复印件不建议使用手机、照相机拍摄成照片再打印输出,建议直接使用复印机或扫描仪生成(或相当于扫描仪水平),确保有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附件1:
2018年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服务型制造专题(大数据应用项目)申请表
申 报 单 位:(加盖公章)
项 目 名 称:
企业所属行业领域:
企业所属镇街(园区):
项目实施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项目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企业所属类别(多选):
□工业企业 □生产服务业企业
□市级“倍增计划”企业 □镇级“倍增计划”企业
□其它:
申报项目领域(单选):
™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 ™大数据服务商领域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营业 执照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 ||||
企业主要出资方的国别(或地区) | ™中国大陆 ™香港 ™台湾 ™日本 ™美国 ™韩国™其他__________ | ||||
主营业务范围 | |||||
注册资本 (万元) | 成立日期 | ||||
企业简介 (限300字,企业股权构成,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开发能力,获得奖励、荣誉、资格称号等情况) | |||||
企业人员规模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银行账号 | ||||
年 度
企业经营情况 | 2016年 | 2017年 | |||
企业总资产 (万元) | |||||
企业净资产 (万元) | |||||
资产负债率 (%) |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
净利润 (万元) | |||||
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万元) | |||||
二、年度实施大数据应用项目总体情况
™(一)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
实施年度(单选) | ™2016年 ™2017年 | ||
项目总数量 | 个 | 项目总投入 | 万元 |
年度实施大数据应用项目的总体情况 | (1000字以内):一、简要阐述企业实施大数据应用项目的背景、主要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哪些问题;二、项目完成后对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等环节有何促进作用;三、企业对实施大数据应用项目的下一步计划。
| ||
预计2018年大数据应用项目总投入 | 万元,增长率: % |
™(二)大数据服务商领域
实施年度(单选) | ™2016年 ™2017年 | |||
项目总数量 | 个 | 项目总销售额 | 万元 | |
年度提供大数据相关服务的总体情况 | (1000字以内):一、简要阐述企业在大数据服务领域的相关基础、产品、技术及优势;二、本年度提供大数据服务的数量、依托的总数据量(数据规模)、服务领域范围(并举例说明,两到三个有代表性的项目);三、大数据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情况,及在大数据领域的下一步计划。
| |||
预计2018年大数据服务总销售额 | 万元,增长率: % | |||
三、申报项目明细表
™(一)大数据应用企业领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期间(*月*日至*月*日) | 服务提供方(乙方) | 合同金额(万元)及支付日期 | 合同编号及签约日期 | 发票编号及开具日期 |
™(二)大数据服务商领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期间(*月*日至*月*日) | 服务方 (甲方) | 合同金额(万元)及支付日期 | 合同编号及签约日期 | 发票编号及开具日期 |
四、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应用环节 | 项目类别 | 数据规模 | 取得成效 | *相关佐证材料 |
如: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可多选) | 如:数据资源/数据服务/建设数据应用系统(可多选) | 如:GB/TB/样本数/等 | 简述项目实施后对企业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提升作用(如减员、增效、提质和保安全等)。 | 如: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完工报告/项目实施前后企业生产经营等数据/获得有关资质或荣誉/等 | ||
*注:相关佐证材料请以附件的形式装订在报告后,附件编号应与汇总表编号顺序保持一致。
五、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
本公司声明,本公司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行为,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本公司都将全部承担。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 园区 经信 部门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完整。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
专题大数据应用项目责任承诺书
我司承担的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服务型制造专题大数据应用项目,现向市经信局及有关部门作出如下承诺:
一、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杜绝弄虚作假、挪用、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本企业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保持一致,若申报材料失实或造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三、项目获得专项资助后连续五年,按期(每季)向市经信局提交项目后续和企业经营情况,配合填写相关统计调查表(问卷)。
四、主动配合市经信局和财政局等部门开展项目跟踪、检查、评价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我司若不遵守以上承诺,情节严重的,将无条件退回所获资助的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书
本人 ,系
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因故不能参加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的大数据应用项目现场验收认定,特委托我公司 ,职务 ,身份证号: ,
代表本人参加本次现场验收认定,并代表本人签署和接收现场验收认定过程中的有关文件。
特此授权。
签名:
日期:
(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