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
(二)申报专利为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该专利技术(设计)的实施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权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或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五)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设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优秀奖。每年评选不超过40项,其中专利金奖不超过10项,外观设计优秀奖不超过5 项。
专利金奖20 万元,专利优秀奖和外观设计优秀奖1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