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近期印发,这是我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以更高目标更大力度更新举措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再上新台阶,引导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双擎”驱动,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现结合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性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对企业的发展难以形成连贯性的扶持。为理顺我市科技金融政策,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
二、目标任务
《东莞市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入落实国家和广东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工作部署,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和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科技金融创新高地为目标,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的改革要求,创新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制机制。按照“普惠为先”的原则,支持金融机构聚焦服务我市创新创业主体,根据科创企业特点和需求开展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数量增加超过15家,高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超过500亿元,科技金融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7个部分,从扶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发展人才和服务体系,完善配套措施等深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
(一)扶持种子期科技企业快速成长。鼓励金融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对市内种子期科技企业项目进行直接投资等措施。
(二)扶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加速发展。安排“三融合”专项资金引导合作银行发放非实物抵押的信用贷款;鼓励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专利权质押融资,给予贷款贴息和评估费用补贴等支持;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小微科技企业开展融资服务等措施。
(三)扶持成长期科技企业成熟壮大。在政策、土地、资本、人才等要素方面对后备上市科技企业给予支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支持科技企业通过发债等产品进行融资,按其直接债务融资额给予部分贴息;对投资本地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创投企业进行投资奖励等措施。
(四)发展科技金融人才和服务体系。鼓励高等院校建立科技金融教育、培训和研究基地;支持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金融领军人才;鼓励科创金融集团联合相关园区、镇街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共同设立创业投资或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拓展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并购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业务及科技金融信息服务等,提供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各阶段的全链条服务措施。
(五)完善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配套措施。加强信息安全、大数据储存、金融云和宽带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金融与产业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建立完善项目成果大数据库、金融机构资源信息库等;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创投机构跟投的拨投贷联动扶持方式,推动企业获得更多优质的融资支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选一批金融高级资深人才作为金融顾问,与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型企业进行结对等措施。
四、政策亮点
(一)按照企业成长周期给予系统性的支持。《实施意见》按照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三个阶段的生长周期,形成系统性的扶持政策。
(二)围绕企业成长阶段给予针对性的支持。《实施意见》分别按照企业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三个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和特点,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制定精准服务企业的措施。
(三)对科技金融政策作进一步的完善
1.扶持种子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信用首贷损失给予风险补偿,纳入“三融合”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科创金融集团探索设立市天使投资母基金。
2.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将专利质押、商标权质押纳入“三融合”贴息范围。鼓励运用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融资,对企业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担保公司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发生的代偿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3.扶持成长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熟壮大。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对企业上市最高奖励700万元;引导科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融资,对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非上市科技企业,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50万元;对成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科技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融资的,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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