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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企行动”商务惠企政策亮点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24     点击量:

点击查看: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导 语:为了进一步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全力保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9月、11月,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上述办法紧扣国家战略、紧扣发展趋势、紧扣企业需求,提出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涵盖了“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促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促进企业拓展市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扩大进口、促进商贸创新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促进会展业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等十个方面。

 为了方便企业申请,推动惠企政策落地,随后东莞市商务局相应出台了《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在《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对“申报须知、支持对象、支持标准、申报材料、受理科室”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编印这本政策解读小册子,意在通过直观、简洁的解读,让包括资金扶持在内的一系列商务惠企政策更具活力、更加通俗易懂;让更多的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让政策的实施真正能够温暖企业、惠及企业,有效支持我市企业抵御风险、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共同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政策原文可登陆东莞市商务局官方网站或关注“东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查看。敬请关注!

(官方微信公众号)

 

 

目   录

 

 

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促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

促进企业拓展市场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促进企业扩大进口

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促进商贸创新发展

促进服务外包发展

促进会展业发展

支持企业走出去

 


 

所属类别一: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一、制造业企业新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

政策亮点摘要:鼓励东莞制造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985110)

:哪些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可以获得资助?

:在东莞注册成立的制造类企业,且在2019年1月1日后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企业申报年度该企业纳入统计的外贸实际经营规模达到100万美元(以海关数据为准)。

:具体扶持标准是怎样的?

:按企业新入驻当年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包括交易佣金、广告费、仓储配送费)等费用的50%予以资助,每家企业累计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如何判定东莞制造企业新入驻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时间、销售额等信息?

答:以企业申报在入驻平台的店铺销售产品页面截图以及店铺后台截图为准。所有截图必须完整,店铺后台截图必须有入驻时间、截至申报当月的销售总额等信息。

:如何理解政策中所要求的“外贸实际经营规模”“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等数据?

:商务部门已与海关部门实现部分数据共享,通过“东莞开放型经济大数据平台”可以提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为核实依据。

 

二、跨境电商进口业务项目

政策亮点摘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口(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985110)

问:任何方式的跨境电商进口都可以获得奖励吗?

答:不是。要获得跨境电商进口奖励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且入驻我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企业。

2、自建或租用保税仓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3、以保税方式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子商务年度经营规模达1亿美元以上(以海关数据为准)。

问:奖励标准是多少?

答:按企业本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贸易额,每1美元支持1.5分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园区项目

政策亮点摘要: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发展(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985110)

问:可以直接申请跨境电商园区奖励吗?

:不可以。首先要按照《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申请认定为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或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再看该园区是否达到专项资金的奖励条件,达到条件方可申请奖励。

:申请认定为功能型园区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1、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先进,公共服务完善,辐射能力突出;

2、园区运营主体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3、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4、有海关入驻;

5、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功能型园区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扶持标准为:

1、按每1亿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扶持。

2、每个园区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申请认定为产业型园区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1、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先进,公共服务完善,辐射能力突出。

2、园区运营主体必须是在东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3、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4、园内跨境电商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企业、运营企业及物流、支付、金融、翻译、培训等服务型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5、园内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产业型园区的奖励标准是什么?

: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扶持标准为:

1、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每平方米10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奖励。

2、每个园区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只能申请一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政策出处:《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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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二:促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

一、支持保税物流发展

政策亮点摘要:鼓励企业利用保税物流设施扩大进出口。(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0769-22817951

问:该政策的支持对象是哪些企业?

答:保税物流企业。

:该政策的支持标准什么?

答:1、对我市保税物流企业,按进出境货物60元/票,非进出境货物30元/票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对在莞新设保税物流企业,首年进口值达到5亿美元、10亿美元、20亿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支持。

3、对原有保税物流企业,当年进口货值达到2亿美元、5亿美元、10亿美元、20亿美元、30亿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支持。

案 例:

1、某公司为我市保税物流企业,2019年全年进出其保税仓、出口监管仓的货物共计8000票,其中进出境货物5000票,非进出境3000票,则可申请5000*60+3000*30=390,000元支持资金。

2、某公司为新设保税物流企业,首年进口值达到6亿美元,可申请100万元支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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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冷冻设备升级改造

政策亮点摘要:鼓励冷链物流企业投入冷冻设备(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0769-22813810)

问:该政策支持的对象是什么?

答:新建或升级改造冷冻设备的冷链物流企业。

问:冷冻设备包括哪些?

答:冷冻设备指围绕建设全程冷链物流体系中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制冷压缩机、冷凝风机、制冷风机、冷风机、冷媒、冷库蓄冷剂、冷库保温材料、冷库快速门、冷库滑升门、冷库门罩、冷库高叉车、冷库托盘叉车、冷库专用货架等。

问:该政策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对我市冷链物流企业当年冷冻设备投入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支持。

案例:某公司是我市一家冷链物流企业,今年投入600万元购买冷冻设备,可申请支持资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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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

政策亮点摘要:鼓励保税物流、跨境电商等企业设立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0769-22817951)

问:该政策支持的对象有哪些?

答:该政策所支持的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包括两类:

(一)自建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

要求: 1、运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2、单个中心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3、为我市1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境外O2O展示、退换货、维修、仓储等服务;

4、年发货量在10万票及以上或进出仓货值达5000万美元以上。

(二)租赁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

要求:1、租赁期满一年;

2、年发货量1万票及以上。

问:该政策的支持标准是多少?

答:(一)对符合条件的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每个项目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二)对符合条件的租赁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按实际租赁费用的25%予以资助。

问:企业申报该政策时还有没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内容?

答:对于租赁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三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案例:1、某企业在海外租赁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已超过1年,年发货量为15000票,每年租金为50万元,按照政策,当年可申请支持资金12.5万元。如连续租赁时间超过3年,则可申请支持资金12.5万元*3年=37.5万元。

2、某企业自建海外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符合政策条件的,则可申请一次性支持资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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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建设

政策亮点摘要:支持我市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0769-22817950)

问:该政策的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获得国家、省、市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企业。

问:该政策的支持标准是多少?

答:对获得国家、省、市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案例:某公司获得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称号,可申请50万元的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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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跨境快速通关业务发展

政策亮点摘要:支持“超级中国干线”等创新业务模式快速发展。(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0769-22817951)

问:该政策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通过粤港海关“跨境一锁计划”开展跨境物流业务的经营企业。

问:该政策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对通过粤港海关“跨境一锁计划”开展“超级中国干线”等模式,将抵达香港机场或码头的货物直接运抵东莞清关,以及将货物直接运抵香港机场或码头离港的,给予项目经营企业300元/吨的支持。

案例:某公司在我市寮步车检场开展“超级中国干线”业务,全年业务量3000吨,企业可申请资金3000*30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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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航空国际物流发展

政策亮点摘要:支持广州白云机场及深圳机场设立的东莞货站发展。(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0769-22817951)

问:该政策的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广州白云机场及深圳机场设立的东莞货站以及利用东莞货站收发货物的货主企业、航空货运代理企业。

问:该政策的支持标准是多少?

答:1、对通过东莞货站收发的国际航空货物,按照收发货物的货值给予4分人民币/1美元的支持,资金按7:3的比例对货主企业和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进行发放,即货主企业支持2.8分人民币/1美元,航空货运代理企业1.2分人民币/1美元。

2、广州白云机场/深圳机场在东莞设立的远程站点国际货物年度总运量同比增长30%以上(含30%)或50%以上(含50%)的,分别给予广州白云机场/深圳机场3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两者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

问: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单个货主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航空货运代理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案例:1、甲公司委托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乙通过东莞货站收发国际航空货物1000万美元,则甲、乙公司共计可申请资金40万元,其中,甲公司28万元,乙公司12万元。

2、白云机场在东莞设立的货站年度国际货物总运量同比增长了40%,则可申请30万元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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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发展

政策亮点摘要:支持东莞港集装箱码头发展。(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0769-22817951;东莞港(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0769-26889803)

问:请问什么时间范围内开展的相关业务可以得到该政策的扶持?

答:在2019-2021年期间开展的符合政策要求的相关业务均可得到该政策的支持。

问:请问该政策支持的对象有哪些?

答:支持的对象是在东莞港集装箱码头新开通外贸航线、省际航线、湾区快线的班轮航线企业。

问:请问对外贸班轮航线的支持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对新开航并持续运营一周年以上,且在开航第一周年内挂靠东莞港集装箱码头的航次数不少于36航次的近洋航线和在开航第一周年内挂靠东莞港集装箱码头的航次数不少于24航次的远洋航线,箱量不少于2000TUE,一次性资助300万元;箱量不少于3000TUE,一次性资助400万元;箱量不少于5000TEU的,一次性资助500万元。实际完成率低于100%又不少于50%的,可按实际航次完成率给予对应比例的资助。

《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一周年”是指从开航日算起,连续运营12个月满一周年止。例如:2019年5月23日开航,连续运营至2020年5月22日,为第一周年。

案例:某班轮企业2019年5月1日新开通东莞港至越南的航线,持续运营至今。企业完成的业务数据如下:新开通的航线第一周年(2019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挂靠航次40航次,集装箱量2500TEU。

根据以上数据,该班轮企业可以申请300万元支持。

满足条件:(1)新开外贸近洋航线第一周年内在东莞港的挂靠航次数为40航次(符合“不少于36航次”);(2)航线集装箱量2500TEU(符合“不少于2000T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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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三:促进企业拓展市场

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内重点展会(境内)

政策亮点摘要:为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企业参加指定的知名行业展的展位费、特装费给予资助。(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0769-22817510,0769-23192971)

问:企业参加哪些境内展会可以申请资助?

答:按《申报指南》规定,东莞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中的27个境内展会可以申请资助,没有列入目录的展会原则上不列入资助范围。请登陆东莞市商务局官网或关注“东莞商务局”微信公众号,搜索“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或到我局四楼财务室及商务交流科领取纸质材料。

问:企业境内参展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和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展览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含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开口/角位)、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特装布展费境内省外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0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案例:2019年某企业在上海参加了《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内展览会,参展面积100平方米并进行了特装布展,企业支付展位费15万元,特装布展费30万元。按照政策,展位费可以按实际发生50%,特装布展费最高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该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15万元按标准计算可资助7万5千元;特装布展费实际发生30万元,按标准计算可资助10万(特装布展费最高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资助),两项合计17万5千元,按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计算,因此,企业参加此展会可获1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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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亮点摘要:为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企业参加加博会、海丝博览会的特装费给予资助。(联系方式: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0769-22817307)

问:企业参加加博会、海丝博览会、广交会,能否申请资助?

答:按《申报指南》规定,一是对参加加博会的东莞企业,按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二是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东莞企业(达30个标准展位或以上,特装生产型企业或自主品牌企业使用“东莞制造”形象标识)参加海丝博览会的,对特装布展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支持,特装布展费省内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1000元予以组展奖励。三是对参加广交会的我市企业不予以补贴特装布展费。

二、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境外)

政策亮点摘要:《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扩大了覆盖面,其中境外展会数量由30个提高到52个,同比增长73%。在巩固传统欧美市场基础上,重点加大对“一带一路”和新兴国家、地区展会的覆盖面。(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

问: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政府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企业参展进行资助是一项已实施多年的政策,加上国家和省资金也有相应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压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了《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覆盖面,对参加《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范围内且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展览会的企业,按实际发展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展位费最高支持每个标准展位2万元,特装布展费最高支持每平方米2000元。另外,对于自行组团且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展览会和市商务局组织的展览会,参展企业亦可按上述标准给予支持。

案例:某企业为了开拓国际市场,参加了《境内外贸易型展会推荐目录》中的一个展会,该企业可以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布展费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向市商务局提出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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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亮点摘要:为支持我市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项目,对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费给予资助。(联系方式:东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0769-22817370)

问:对市商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组团参展(组团开展经贸交流)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项目,支持内容还包括了“人员差旅费”一项。那么人员差旅费的具体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按《申报指南》规定,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双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参展出访时间最多支持展期+2天(标准展位)、展期+3天(特装展位),人员费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公布的标准执行;组团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出访时间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公布的标准执行,并需要提供相关费用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支持设立境外展销中心(境外)

政策亮点摘要:鼓励企业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境外展销平台。(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0769-21668396)

问:该政策的支持对象是哪些?

答:在东莞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境外展销平台(实际展销面积达1000平方米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经东莞市商务局2018年后核准(委托)设立,与市商务局签署合作协议;

2、已办理境外投资核准手续;

3、与超过50家本地注册的东莞外贸企业签署合作协议,为我市企业提供投资意向、市场热点、贸易发展动态搜集,向境外客商展示东莞产品等服务,境外展销中心展示超过50家东莞企业的产品。

问:该政策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对境外设立、实际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东莞制造”品牌境外展销中心,按场地租金每平方米最高50元/月给予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ensp;&ensp; 2、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按照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1000元,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ensp;&ensp; 3、每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案例:某企业在南非设立产品展销中心,该企业可以按场地租金每平方米50元/月向市商务局提出补助申请(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50%的一次性资助,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000元,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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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设立境内展销中心(境内)

政策亮点摘要:为支持企业抱团开拓国内市场,对经市商务局核准或委托在境内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平台的企业和机构给予资助。(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0769-22817510,0769-23192971)

问:设立境内展销中心资助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及机构,在境内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并符合以下条件:

1、经东莞市商务局2018年以后核准(委托)设立,与市商务局签署合作协议;

2、在广东省以外设立实际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展销中心。

(二)支持标准

1、按场地租金每平方米最高50元/月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2、对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50%的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资助1000元,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3、每个项目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

案例:2020年某企业经东莞市商务局委托并签署了合作协议,在新疆设立了“东莞商品展销中心”,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每年租金120万元,整体形象装修花费了150万。按照政策,展销中心场地租金每平方米50元/月可资助60万元(每年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展厅整体形象装修按照50%的标准可资助50万(一次性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1000元,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因此,企业每年场地租金可获60万元资助(支持不超过3年),形象装修费50万元(一次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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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政策亮点摘要:为适应新政需求,支持外综企业使用符合要求的风控平台,积极帮助其解决责任不清的后顾之忧,从而提高出口效率。(联系人: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0769-22806513,0769-22995396)

问:对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政府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对使用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风险控制平台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使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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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政策亮点摘要:为推动企业扩大出口,对于一般出口信用保险的项目资助比例由30%提高至50%,并对向“一带一路”、美国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加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支持金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

问:对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府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投保一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50%给予支持,对向“一带一路”、美国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的,按实缴保险费增加20%的资助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案例:某企业为了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有效抢抓订单,在信用保险的支持下与新兴市场买家开展合作,并购买了300万元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按照50%且不高于100万元的额度给予资助,企业每年可获得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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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大项目投资

政策亮点摘要:鼓励外商投资、鼓励企业增资扩产。(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0769-21668396)

问:该政策的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对我市新签或增资的外资生产制造项目(园区平台开发、房地产及物业管理、仓储物流、金融业及类金融项目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问:该政策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对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和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落实省财政最高1亿元支持政策,市财政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未获省财政支持的,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支持6万元人民币的比例予以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

2、对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5000万美元(含)的新项目、1000-3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支持6万元人民币的比例予以支持。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东莞扩大生产经营,新投资鼓励类、允许类制造业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以上标准予以支持。

案例:某外资企业于2019年外方实际增资2000万美元,该企业可以按年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支持6万元人民币的比例向市商务局提出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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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企业股权并购

政策亮点摘要:鼓励企业股权变更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我市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0769-21668396)

:该政策的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对企业股权变更为我市外商投资性公司的企业,以及我市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该政策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1、对2019年至2021年期间境外投资者以股权出资方式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增资(年度以股权出资进行增资达3000万美元以上),将其拥有的广东省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按其股权交易金额的1.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nsp;&ensp; &ensp;2、2019年至2021年期间,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按其当年对市级贡献量的2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奖励2000万元。

&ensp;&ensp;&ensp;案例:某境外投资者以股权出资方式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增资,年度以股权出资进行增资达4000万美元,将其拥有的广东省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为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可以按其股权交易金额的1.5%向市商务局提出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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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设立外资研发机构

政策亮点摘要: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在东莞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0769-21668396)

问:该政策的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外资研发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

问:该政策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对世界500强企业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东莞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案例:某世界500强企业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在东莞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项目实际投入1000万元,该企业可以按其项目实际投入的10%向市商务局提出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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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五:促进企业扩大进口

一、支持企业引进关键设备和核心技术

政策亮点摘要:对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获得国家、省进口贴息资金的项目,按照1:0.2的比例配套支持。(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0769-22403717,0769-22002089)

问:对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获得国家、省进口贴息资金的项目进行资助,企业能获得怎样的实惠?

答:该项政策为新设政策,往年进口先进技术设备贴息市级没有配套资助,该政策将有效支持企业扩大核心技术设备进口,促进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案例:某企业进口目录内先进技术和设备,获得国家或省级进口贴息资金100万,我市配套给予20%即2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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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一般贸易进口消费类商品

政策亮点摘要:支持我市企业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消费类商品。(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0769-22817951)

问:该政策的资助对象是什么?

:不经保税仓的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消费类商品(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除外)的企业。

问:该政策的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对不经保税仓的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消费类商品(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除外)的企业,对比上一年度进口额有正增长的,对增长部分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支持。

案例:某公司是不经保税仓的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消费类商品(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除外)的企业,上一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为6000万元,当年一般贸易进口额为1亿元,增长部分为4000万元,可申请10万元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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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我市企业利用冷链进口业务

政策亮点摘要:鼓励我市企业利用冷链进口食品、农产品、生鲜水产类商品。(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通关物流科,0769-22813810)

问:该政策的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利用冷链进口食品、农产品、生鲜水产类商品的企业。

问:本政策的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企业利用冷链进口食品、农产品、生鲜水产类商品的,年度进口货值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支持。

案例:某公司当年利用冷链进口农产品6000万元,可申请50万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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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持汽车进口平台建设

政策亮点摘要:我市汽车进口贸易企业,每年进口汽车超过一定数量,超过部分按每辆1500元支持。(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0769-22995183)

问:具体资助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进口贸易企业,每年经新沙口岸、虎门港综保区进口汽车超过50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辆人民币1500元给予物流成本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且不超过当年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金额。

案例:我市某汽车进口贸易企业,于上年经新沙口岸、虎门港综保区进口汽车560辆。按照新政策,超过500辆以上的部分,每辆给予1500元的物流成本资助,该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齐全和近年来没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下,可获9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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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六: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政策亮点摘要:对我市致力于提升“莞货”知名度的制造企业、贸易企业、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园区主办方及经市商务局认定(备案)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0769-22420006)

问:我公司是物流公司,在市区和镇街建立了多个服务站点,请问可以申报“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点)支持”项目吗?

答:物流公司的服务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点)”该项目是支持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与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机构)合作共建市区服务中心及镇街(园区)服务站点。这些服务中心(站点)提供的服务主要是电商平台的配套服务,比如辅助线上开店、店铺设计、选品、摄影、线下体验线上购买、退换货等。

问:我公司是2015年被评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可以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支持” 项目吗?

答: 2015年被评为广东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所有项目都在2019年之前进行了支持,不能重复申请。并且,此次印发的文件规定该项目支持对象是: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获得示范称号的园区主办方。即获得示范称号的时间应该在2019年11月25日之后。

问: “第三方电商平台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支持”中对网店开设时间有要求吗?

答: 网店开设时间要求不少于6个月,对开设年份无限定。

问:我公司在网上有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也有销售其他厂家的产品,可以申请“第三方电商平台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支持”吗?

答:该项目只支持制造企业在内贸电商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企业自产品,对同时销售其他厂家产品的不予以支持。

问:我公司在内贸电商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都有开网店销售自产品,可以申请“第三方电商平台注册费用和服务年费支持”项目吗?

答:关于内贸电商平台的网店项目可以申请该项支持,跨境电商平台的网店项目可以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9〕50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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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七:促进商贸创新发展

一、支持重点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壮大发展

政策亮点摘要:我市大中型社消零纳统限上批发、零售企业,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一定标准,最高可获30万元资助。(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0769-22997380,0769-22817597)

问:该项政策的具体资助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一是对当年营业额达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根据企业当年比上年新增营业额予以支持,营业额每增加1亿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二是对当年营业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商场、超市、专卖店等),根据企业当年比上年新增营业额予以支持,营业额每增加5000万元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案例1:我市某大型批发企业,2019年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该企业2019年营业额为20亿元,2018年营业额为11亿元,2019年比2018年营业额增长了9亿元,该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齐全和近年来没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下,可获得资助9万元。

案例2:我市某大型汽车销售企业,2019年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该企业2019年营业额为6亿元,2018年营业额为5亿元,2019年比2018年营业额增长了1亿元,该企业在申报资料齐全和近年来没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下,可获得资助2万元。

二、支持开展促消费专项行动

政策亮点摘要:我市大中型社消零纳统限上零售企业(商场、超市、专卖店等)举办促消费活动,每年最多可获得活动总费用5%的补助。(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0769-22997380,0769-22817597)

问:该项政策的具体资助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营业面积达3000平方米及以上、当年营业总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社消零纳统限上零售企业(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当年自主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不少于4次(含)且经市商务局备案,按照当年促消费活动总费用(含活动组织策划和咨询费、场地和设备租赁费、广告宣传推广费等)的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含),每家企业每年最多支持一次。

案例:我市某大型百货商场,2019年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现有营业面积8000多平方米,2019年营业额为6500万元,2018年营业额为5200万元,2019年营业额比2018年同比增长25%。该企业于2019年先后自主举办了20多场(次)不同规模的促消费活动, 2019年企业用于促消费活动投入经费约300万元,该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齐全和近年来没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下,可获得补助10万元。

三、支持商业特许经营发展

政策亮点摘要:我市社消零纳统限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当年营业额同比增长达一定标准,最高可获30万元资助。(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市场科,0769-22995183,0769-22993529)

问:该项政策的具体资助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对我市社消零纳统限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根据企业当年比上年新增营业额予以支持,营业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案例:我市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2019年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统计名录库,该企业2019年营业额为9亿元,2018年营业额为6.5亿元,2019年比2018年营业额增长了2.5亿元,该企业在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齐全和近年来没有行政处罚记录的情况下,可获得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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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八:促进服务外包发展

政策亮点摘要:政策对于服务外包企业的在岸业务、离岸业务设有不同档次的支持资金,同时支持服务外包重点培育企业、服务外包专业园区以及服务外包交流活动。(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务服务业科,0769-22817905,0769-22805080)

问:与往年相比,新政策对于支持服务外包发展有什么新变化?

答:与往年相比,2020年我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将按照新出台的《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59号)执行,原有的《东莞市加快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0 号)同时失效。新政策的变化主要有:

1、统一了服务外包企业在岸业务、离岸业务执行金额的支持标准。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或离岸执行金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奖励。

2、加大了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力度。对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或离岸执行金额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定额奖励。

除上述主要变化外,对于申报材料和申报条件等具体细则也有部分调整,具体内容请参照《申报指南》原文。

案例:

1、东莞市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2018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为140万元,经过审核后获得5万元奖励资金,按照新政策《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59号)的在岸执行金额支持标准,则需要企业在上一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达到100万美元(或以上)才符合支持条件。

2、东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经过审核后获得15万元奖励资金,按照新政策《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59号)的离岸执行金额支持标准,经过审核后将可以获得30万元的定额资金奖励。

问:我公司在2018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超过了100万美元,也经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审核通过,为什么申请资金奖励无法通过审核?

答: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59号)要求,申请专项资金除了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支持对象和满足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条件外,还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规定不应予以支持的其它情形。

因此,在规定期间内有出现上述情形的企业,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不予通过。

案例:东莞某制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因废气超标排放被我市环保部门行政处罚12万元,因此无法通过2018年东莞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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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九:促进会展业发展

政策亮点摘要:大力支持会展业发展,对于成长型展会,最高支持金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重点展会不再认定,符合条件便可申报,大大缩简了申报流程和时间,推动多办展、办好展、办大展。同时,新政策增加了对信息化办展、国际化办展、诚信办展的支持,鼓励东莞会展业向信息化、国际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0769-22806513,0769-22995396)

问:对在东莞举办的展览会,政府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为简化申报程序,鼓励多办展、办好展、办专展、办大展,新政更加侧重支持展览会的场地租金,从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其中,对于成长型展会,按展览面积增量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于重点展会,按场地租金每天最高支持3元/平方米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对于引进型展会,按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另外,对于信息化办展、国际化办展、诚信办展亦有支持,最高支持10万元。

案例:某企业在东莞某专业展馆举办了一个2万平方米的展览会,且在展会开幕前一个月业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可以按照场地租金每天3元/平方米(低于3元/平方米按实际费用支持)且不多于5天的标准给予资助,该企业可最高获得3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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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十:支持企业走出去

一、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

政策亮点摘要:鼓励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0769-21668396)

问:该政策支持对象是什么?

答:在东莞依法注册成立,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

:该政策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对于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按企业实缴保险费的2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省、市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企业的实缴保险费。

&ensp;&ensp;&ensp;案例:某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100万元,该企业可以按实缴保险费的20%向市商务局提出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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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加强与对口帮扶区域合作

政策亮点摘要:为支持东莞企业加强与对口帮扶地区的合作,对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赴对口帮扶地区开展交流活动的行业协会和企业给予差旅费资助。(联系方式:东莞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0769-22817510,0769-23192971)

问:加强与对口帮扶区域合作资助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一)支持对象

参加市商务部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组织赴粤东西北、新疆、西藏、四川、黑龙江、云南、甘肃等对口地区开展区域合作交流活动的东莞商协会和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参加经贸交流活动的商协会及企业人员,按照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交通费用、双标住宿)50%给予支持,每次活动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

案例:2021年某企业经理参加了由市商务局组织赴黑龙江地区开展为期5天的合作交流活动,企业在此次活动支付了经济舱机票费为5000元,住宿费1600元。按照政策,企业所产生的机票费、住宿费可按国家公务员差旅费标准(仅限于经济舱机票、交通费用、双标住宿)50%给予资助。因此,企业参加此交流活动可获3300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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