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发改委,深圳、汕头、东莞、江门、揭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快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部署,结合《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703号)、《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1〕431号)有关要求,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省2011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于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2011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工作
请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抓紧督促本地区各级公共机构完成能耗数据统计工作,认真填报本地区2011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2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3表),并认真编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文件(含电子版)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相关表格可直接在我委网站下载(http://www.gdei.gov.cn/flxx/jnjh/jyny/201109/t20110905_105657.html)。
请各省直单位按照新修订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抓紧填报本部门(系统)2011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国管节能综3表),并认真编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文件(含电子版)报送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二、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名录库
从今年起建立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名录库(见附件),准确掌握我省公共机构数量,重点核实教科文卫体等行业公共机构数量,将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普查,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机构名录库,并及时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备案。公共机构名录库及节能联络员名单如有变动,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名录库(2012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宋总涛、张娜,电话:83133359、83133482;
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汪振,电话:020-83378975,传真:83352049,
邮箱:wangzhen@gdecc.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邮编:510030)
相关附件: 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名录库(2012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