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一、资助对象
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的产品,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指导目录(2015 年第二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 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 年版)》和《东莞市首台(套)重 点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 年版)》(以下统称为《指 导目录》),经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装备并在市场推广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其产品符合《指导目录》的范围;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报企业经过 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所有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报企业拥 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财政资助(补 贴)资金不予资助的具体范围》(东财〔2016〕83 号)及《关于 东莞市财政资助(补贴)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 财〔2017〕98 号)的相关规定。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
(一)资助方式分为推广奖励和保险补贴等;
(二)推广奖励是指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 备并在市场推广销售的,对其当年度销售符合目录的这一类别的 产品按照产品销售额的 10%进行奖励,每年度一家企业可奖励不 超过三个目录类别产品,产品总数量不超过 100 台(套),奖励
总额最高 500 万元。其中,对属于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 备关键配套基础件或核心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的 10%进行奖 励,产品数量不限,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300 万元;对属于工业机 器人的东莞市首台(套)装备,单台(套)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 销售额的 15%,产品总数量不超过 100 台(套),年度最高奖励 总额限额提高到 800 万元;对经认定为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具 有重大战略和示范推广意义的高端重点首台(套)装备,单台(套) 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额的 20%,产品总数量不超过 100 台
(套),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 1000 万元;
(三)保险补贴是指对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获认定为 东莞市首台(套)装备但未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的,对其投保 定制化综合险,按照不超过 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 50%给予补 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期限 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四、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首台(套)装备认定 1.市经信局发布申报指南; 2.企业登陆“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
2017 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附件 1),
并上传产品全景、铭牌信息等照片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3.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 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 编成册(现场核查时提交);
4.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分批对产品进行认 定,现场核查评估申报产品情况,并收回申报资料;
5.市经信局根据评审结果拟定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 装备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如无异议,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 点技术装备。
(二)申请推广奖励
1.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申报企业登陆 “智造东莞”(http://im.dg.gov.cn),网 上填报 2017 年度东莞市首 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申请表(附件 2)并上传产品订 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收货凭证、竣工验收 报告、产品现场安装调试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财务审计,核 定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和奖励金额;
3.市经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
4.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5.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 政府;
6.市政府批准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2017 年度东莞市 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责任承诺书》(附件 4)并上
报市经信局;
7.资助款按规定将拨付到企业账户;
8.市经信局按照《2017 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 备专项资金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产品生产、销售进行 跟踪管理,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产品生产、销售和企业经营情况。
(三)申请保险补贴
1.市经信局每年分批组织保险补贴申报,认定为东莞市首 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的申报企业登陆“智造东莞”
(http://im.dg.gov.cn),网上填报 2017 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 点技术装备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 3)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开展财务审计,核 定产品的投保情况、保单发票的有效性和奖励金额;
3.市经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定资助计划;
4.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5.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 政府;
6.市政府批准计划后,获资助企业签订《2017 年度东莞市 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责任承诺书》(附件 4)并上 报市经信局;
7.资助款按规定将拨付到企业账户;
8.市经信局按照《2017 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 备专项资金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产品生产、销售进行 跟踪管理,企业定期在网上提交产品生产、销售和企业经营情况。
五、申报资料
(一)申请首台(套)装备认定
1.2017 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认定申请表(附 件 1);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
3.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复印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 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复印 件;
4.原则上要求申报年度市一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 品检测报告复印件。特殊行业产品还须提供特殊行业生产许可 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文件复印件;
5.市一级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申报年度或上一年度的产品 查新报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报产品属东莞市首台(套)装备 的证明材料;
6.可说明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其他材料(新产品鉴 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等);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 量表);
8.申报产品的全景、铭牌信息等照片。
(二)申请推广奖励
1.2017 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励申请 表(附件 2);
2.申报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订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记录、 收货凭证、竣工验收报告、产品现场安装调试照片等证明材料复 印件。
(三)申请保险补贴
1.2017 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保险补贴申请 表(附件 3);
2.申报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4.申报产品保单及保费发票复印件,实交保费的支出凭证 复印件。
六、其他说明
(一)2017 年产品销售额按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销售产品已开具发票并收款的税后金额计算。
(二)根据企业申报和认定实际情况需要,市经信局可组织 专家抽取申报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
(三)根据企业申报和认定实际情况需要,市经信局可组织 专家到产品购置企业实地核查认定产品的现场使用情况,申报企 业应积极配合,如未能按要求进行现场核实,市经信局可取消其 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产品的认定资格。
(四)对同一家企业多个产品符合同一年度申报指南中明确 的国家、省和市《指导目录》范围的,只能于同一年度集中申报。
(五)申报产品的销售如涉及关联交易,申报企业需提供第 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价格评估报告等相关说明材料。
(六)受资助单位应对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
装备,应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实行转账管理,独立核算。
(七)网上申报上传的附件,应按类别划分整理有序,PDF、 图片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 度。
(八)产品现场认定过程中,原则上要求企业法人代表到场, 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代表。
附件:1.2017 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认定申 请表
2.2017 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推广奖 励申请表
3.2017 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保险补 贴申请表
4.2017 年度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专项资 金责任承诺书